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5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年3月7日通报,年8月1日至年3月5日,刚果民主共和国第10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共报告埃博拉出血热病例例,其中死亡例。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引起的,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潜伏期2至21天,病死率50%至90%,临床症状为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伴有乏力、头痛、肌痛、咽痛等,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病程第3天至4天后会出现持续高热,感染中*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加重,有不同程度的出血,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休克及多脏器受累。
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有上述症状,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做好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对有症状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以及排泄物及其接触过的行李物品等,采取严格的消*措施。
二、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含尸体骸骨)、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可能被埃博拉病*污染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三、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通过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
年3月19日
上海海关服务热线